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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宏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责任书

2014年11月12日 15:21:47 访问量:3007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按照左权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左权宏远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纪检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县纪委的工作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

(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调研。根据县纪委安排,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同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防控廉政风险和防止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对策措施。

(3)协助学校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学部、各处室,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措施对接,对牵头和协办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

(1)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纪律松驰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2)督促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督促学校党组织和各学部、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坚决有效。

3.加强作风检查。

(1)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查办案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2)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3)认真开展 “衙门”作风、“吃拿卡要”、“大吃大喝”等专项整治工作。

4.严肃查处案件。

(1)全面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检控类信访举报处理流程,细化登记、阅信、批转、交办、初核、反馈、结案、阅档、装订归档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初核、立案、暂存、留存、了结信访件的处置标准和程序,规范线索管理。

(2)严格落实案件查办报告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拟实施初核、立案、查处、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3)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向发案的各学部、各处室发出整改通知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学部、各处室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5.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1)加强对学校“三重一大”特别是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2)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学校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加大公开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

(3)加强履职情况监督。督促各学部、各处室严格按照职责和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4)开展廉政约谈工作。每年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学部、各处室中层领导最少开展一次廉政约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提醒。

(5)开展述职述廉。每年年底要组织各学部、各处室中层领导干部向学校党组织和纪检组述职述廉。

6.抓好廉政教育。

(1)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充分利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先锋队》等刊物开展廉政教育,同时有条件的要利用微信、微博、学校网站等新型媒体开展廉政教育。

7.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四个不准、省纪委“六个严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二、监督和考核

1.日常监督。纪检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月最少对各学部、各处室开展1次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实效。

2.年度考核。纪检组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结合监督责任清单,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接受县纪委和学校对纪检组进行年度考核。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3.结果运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之中,作为评模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追究

根据左权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纪检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县纪委和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学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学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5.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纪检组各执一份。

 

 

左权宏远学校(盖章)                纪检组

 

  签字:                 签字:             

 

2014年10月20日

 

 

 

 

编辑:巨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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