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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宏远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政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4年11月12日 15:24:05 访问量:1083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左权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的决定和要求,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重要职责。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首要前提,对于保证我校推进“八年建成中华名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校各学部、各处室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厘清党政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为重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学校纪检组要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监督主业,积极协同学校党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责任落实。通过厘清责任、明确职责、强化考核、严肃追责,构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和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真正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严格厘清“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党政主体责任

学校党政要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市、县的要求,认真落实并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筹谋划,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计划推动落实。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协调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和“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按照好干部标准,研究完善各学部、各处室中干部选拔任用,把好选人用人关。对重要岗位、主要干部,逐步推行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制度,严防“带病提拔”。保障和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维护群众利益。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传承“左权精神”,发扬“宏远精神”。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纠风治乱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招生编班、教育收费、职称评聘等涉及师生、家长的突出问题。每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领导和支持反腐。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肃办案纪律,优化执法执纪环境,落实纪检组长在学校党政工作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的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责任倒查。

(5)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的各项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尤其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从重处理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强化权力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组织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监督作用,健全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7)强化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校党政宣传教育和教职工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加强全校党员干部及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政治思想防线,营造廉政建设的校园文化氛围。

2、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并负责对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组织研究部署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的落实。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成员的教育和监督。定期梳理、研究、布置、检查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每年对班子成员和各学部、各处室领导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3)推动工作,抓好落实。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各学部、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每年最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4)重视反腐,支持查案。大力宣传重视反腐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排除干扰。支持县纪委和学校纪检组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办工作。

(5)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头深入基层接地气、听真话、办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负监督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抓好落实,要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和要求,研究推进措施。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并按照上级的各项最新规定要求和县委的要求抓好落实。每半年至少向学校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督促指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听取分管范围内各学部、处室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汇报,尽好份内之责。要切实督促好各学部、处室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要指导和支持分管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和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分管各学部、处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检组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纪检组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协助学校党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学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县委、县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突出“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督促各学部、各处室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严肃查处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并及时通报曝光。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要盯住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促检查,突出教育乱收费、乱补课等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的查处,加强明察暗访,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学校党支部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学部、各处室中层领导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全体教职工工作职责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做到早提醒、早亮灯、早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6.抓好廉政教育。要充分发挥校园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作用,切实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7.加强自身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四个不准”、省纪委“六个严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定性量纪、专项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等执纪行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机制

(一)建立“责任台账”。学校要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列出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落实标准等,建立责任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使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做到工作有痕,倒查有据。同时,加强学校各学部、各处室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督促列出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学校党政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组织分别对照目标任务,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分别与责任对象签订履责承诺书,为落实“两个责任”立下“军令状”。

(二)定期述责述职述廉。学校主要领导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接受审阅、评议。学校班子成员每年向校委会及全体教职工述责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质询和测评。要将述责述职述廉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三)严格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实行约谈制度。开展分层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一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分管处室负责同志两次,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议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纪检组领导每年至少约谈学校党政领导同志一次,督促落实好监督责任。强化问题约谈。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指出负责同志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善纪检约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等突出问题的主要领导,纪检组要及时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五)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学部、处室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各学部、处室负责同志就遵守《廉政准则》,保持个人廉洁从政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强化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学校将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学校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县委和县纪委,接受县委考核。每年年底,学校深入各学部、处室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纪检组接受县纪委就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

(七)深化社会评价。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学校每年组织对各学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全面了解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对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向测评对象进行反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各学部、处室领导进行问责。对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限期整改,及时反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八)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依纪依规实行问责。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学校党政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九)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大宣传格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面发挥领导推动、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调研检查、专题约谈、宣讲督导、责任督查,促使全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各学部、各处室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广泛宣传各学部、各处室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浓厚氛围,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编辑:巨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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