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运用约谈的方式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左权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左权宏远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2014—2022左权宏远学校办学行动纲要》的目标,为“八年建成中华名校”的“宏远梦”提供有力保障。
二、约谈对象
开展分层约谈。学校校长要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分管处室负责同志两次,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议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学校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约谈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纪检组长每年至少约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次,督促落实好监督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单独约谈,也可进行集体约谈。
三、约谈内容及形式
(一)约谈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就某特定问题说明相关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及主要工作打算。
(二)约谈形式
1.定期约谈。主要适用于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半年或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或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2.重点约谈。主要适用于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案件时;通过督查、监察、巡察等发现存在问题时。
3.跟踪约谈。对被约谈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纠正问题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
四、约谈程序
约谈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被约谈人根据约谈通知要求,向组织者报告相关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2.约谈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被约谈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3.约谈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工作要求或建议。
4.被约谈人作出表态性回应。
五、约谈要求
1.被约谈人要对自己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实地向约谈领导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回避问题。
2.约谈结束后,确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被约谈人,必须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3.实行约谈归档管理,所有被约谈对象的资料要统一存档,由学校纪检组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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