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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宏远学校“关于履行两个责任”的报告制度

2014年11月13日 16:13:47 访问量:369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和县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的方式

校委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县委和县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校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汇报。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各学部、各处室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校党支部、校委会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报告工作实绩,又要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县纪委接到报告后,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学校。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巨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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